據國家藥監局網站消息,為加強醫療器械質量監督管理,保障醫療器械產品使用安全有效,國家藥監局組織對γ-穀氨醯基轉移酶測定試劑(盒)、醫用X射線防護用具(防護衣、裙、圍脖等)、人體血液及血液成分袋式塑料容器(血袋)等7個品種共151批(台)的產品進行了質量監督抽檢,其中25批(台)產品不符合標準規定。
具體情況如下:
一、被抽檢項目不符合標準規定的醫療器械產品,涉及17家企業的6個品種19批(台)。具體為:
(一)γ-穀氨醯基轉移酶測定試劑(盒)2家企業2批次產品。浙江福康生物技術有限公司生產的1批次γ-穀氨醯轉移酶測定試劑盒(連續監測法)、浙江泰司特生物技術有限公司生產的1批次γ-穀氨醯轉移酶(GGT)測定試劑盒(GCANA底物法),線性不符合標準規定。
(二)接觸性創面敷料2家企業2批次產品。河南匯博醫療股份有限公司生產的1批次藻酸鹽醫用敷料、廣州市科濟醫療器械有限公司生產的1批次藻酸鹽敷料,酸鹼度試驗不符合標準規定。
(三)無創自動測量血壓計(電子血壓計)2家企業2台產品。武漢璟泓萬方堂醫藥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生產的1台電子血壓計,最大袖帶壓、可重複性、壓力傳感器準確性不符合標準規定;江蘇中訊電子科技有限公司生產的1台數據傳輸型電子血壓計,指示燈的顏色不符合標準規定。
(四)一次性使用無菌陰道擴張器4家企業5批次產品。新鄉市康民衛材開發有限公司生產的2批次、南昌市康潔醫用衛生用品有限公司生產的1批次一次性使用無菌陰道擴張器,環氧乙烷殘留量不符合標準規定;常州市環康醫療器械有限公司生產的1批次一次性使用無菌陰道擴張器,抗變形能力不符合標準規定;常州市創佳醫療器械有限公司生產的1批次一次性使用無菌陰道擴張器,結構強度不符合標準規定。
(五)一次性使用醫用口罩5家企業6批次產品。江蘇省永寧醫療器械有限公司生產的2批次一次性使用醫用口罩,口罩帶、細菌過濾效率(BFE)不符合標準規定;浙江伊魯博生物科技有限公司生產的1批次一次性使用醫用口罩、新鄉市華康衛材有限公司生產的1批次一次性使用醫用口罩、河南省科隆醫療器械有限公司生產的1批次一次性使用無菌醫用口罩,細菌過濾效率(BFE)不符合標準規定;新鄉市大方醫療器械製造有限公司生產的1批次醫用口罩,微生物指標不符合標準規定。
(六)醫用X射線防護用具(防護衣、裙、圍脖等)2家企業2批次產品。北京巴瑞德醫療器械有限公司生產的1批次醫用射線防護手套,材料不符合標準規定;蘇州康仕盾防護科技有限公司生產的1批次醫用射線性腺防護簾,設計不符合標準規定。 二、被抽檢項目為標識標籤、說明書等項目不符合標準規定的醫療器械產品,涉及7家企業的2個品種7批(台),具體為:
(一)無創自動測量血壓計(電子血壓計)4家企業4台產品。歐姆龍(大連)有限公司生產的1台電子血壓計、江蘇鹿得醫療電子股份有限公司生產的1台手腕式電子血壓計、合泰醫療電子(蘇州)有限公司生產的1台HL8系列上臂式電子血壓計、江蘇中訊電子科技有限公司生產的1台數據傳輸型電子血壓計,標識要求不符合標準規定。
(二)醫用X射線防護用具(防護衣、裙、圍脖等)3家企業3批次產品。山東雙鷹醫療器械有限公司生產的1批次醫用X射線防護系列製品(鉛背心)、龍口市現代醫療器械有限公司生產的1批次醫用診斷X射線防護圍裙、煙臺皓邦防護科技有限公司生產的1批次X射線防護服、性腺防護器具(防護裙),標記不符合標準規定。
國家藥監局要求,對上述抽檢中發現的不符合標準規定的產品,企業所在地省級藥品監督管理部門應督促相關企業按照《醫療器械監督管理條例》《醫療器械召回管理辦法》等法規規章要求對抽檢不符合標準規定的產品進行風險評估,根據醫療器械缺陷的嚴重程度確定召回級別,主動召回產品並公開召回信息。同時,企業應儘快查明產品不合格原因,制定整改措施並按期整改到位,有關處置情況於2019年5月20日前向社會公布,並及時將相關情況報告至所在地省級藥品監督管理部門。
國家藥監局明確,企業所在地省級藥品監督管理部門應對相關企業進行調查處理,對企業進行產品召回、不合格原因調查、落實整改措施及公開披露信息等情況進行監督;產品對人體造成傷害或者有證據證明可能危害人體健康的,應依法採取暫停生產、經營、使用的緊急控制措施;需要暫停進口的,應及時報國家藥品監督管理局作出行政處理決定。企業未按要求落實上述要求的,所在地省級藥品監督管理部門要依法嚴肅查處。有關信息應及時向社會公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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