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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年我國植物油進口現狀數據與分析

2015-01-01 10:22:40 報告大廳(www.chinabgao.com) 字號: T| 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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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植物油通常把在常溫下為液體者稱為油;常溫下為固體和半固體者稱為脂。按用途分為食用植物油脂和工業用植物油脂兩大類。

2015年我國植物油進口現狀數據與分析

  日前,張家港檢驗檢疫局在對一批2250噸印度尼西亞精煉棕櫚仁油進行檢驗鑑定時,發現船方提供的植物油密度虛高離譜。該局檢驗人員立即對此批貨物進行現場取樣並送實驗室檢測,測定結果顯示當時油溫下船方提供的裝貨港密度比實驗室實測密度高出約10.3‰。檢驗人員根據計量岸罐內測得的液體深度和溫度,以及實驗室測定的貨物密度,計算出該批貨物實際所卸重量為2235.195噸,比提單數短少14.805噸,短重率達6.58‰,已超國際貿易5.0‰的允許誤差範圍。該局遂如實出具重量鑑定證書,供收貨人對外索賠13362美元。如果按船方提供的裝貨港植物油密度計算,貨物重量則為2258.185噸,比提單數多出8.185噸,國內收貨人還要多付錢款。利用進口植物油密度虛高,成為國外貿易商實施短重欺詐的新手段,國內收貨人需提高警惕切實加以應對。

  一、我國植物油進口現狀

  近年來,隨著我國消費水平的不斷提高和日常飲食的改變,食用植物油的需求日益增長,但由於國內植物油資源有限,每年需要從馬來西亞、印度尼西亞、加拿大、阿根廷和巴西等國進口大量食用植物油以滿足國內需求,年均增幅達20%以上。由於食用植物油價格較高,國外一些不法商人為了牟取利益,根據國際市場植物油買賣合同重量的「溢短裝條款」,頻頻使用一些「障眼法」,實施暗欺詐,從而使我國進口食用植物油「短斤少兩」問題日益嚴重,上例就是國外貿易商利用進口精煉棕櫚仁油密度虛高達到實施重量欺詐的典型做法。以我國進口食用植物油集散地之一的江蘇張家港口岸為例,今年前8個月共進口各類食用植物油54.2萬噸,張家港檢驗檢驗局檢出因密度虛高引起的短重達827噸,涉及貨值58.3萬美元。

  二、進口植物油密度虛高的原因

  目前,檢驗檢疫部門對進口植物油大都採用容量計重。容量計重,是通過測量液體貨物在標準容器內的液位高度(或空距),或者通過讀取液體貨物流經流量計內累積的體積,結合液體的溫度和密度,經必要的修正後,計算出該液體貨物重量的一種計重方法。因此,植物油容量計重除需準確得到液體體積外,還和植物油的密度指標息息相關。導致進口植物油密度虛高的,主要有以下兩個方面。

  1.基點溫度檢測密度存在虛高。植物油基點溫度密度是體現油品常規溫度下的密度特性。上述案例中,船方提供的精煉棕櫚仁油裝貨港密度為每立方米0.9179噸(30℃時),而該張家港檢驗檢疫局實驗室檢測密度為每立方米 0.9129噸(30℃時),裝貨港基點密度要比實際檢測基點密度高5.5‰。

  2.密度溫度係數不同。植物油密度並非是一個常量,會隨油溫變化而變化,一般成反比例關係。密度溫度係數就是油脂溫度每變化1℃其密度的變化值。所以,列表密度通常是每隔1℃對應一個密度值。本案中,船方提供的裝貨港精煉棕櫚仁油密度溫度係數僅為0.00026,而且每隔2℃對應一個密度值。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出入境檢驗檢疫行業標準《進出口商品容器計重規程 ——第2部分:動植物油岸上立式金屬罐靜態計重》(SN/T2389.2-2009),我國採用的植物油密度溫度係數為0.00064,使用不同的密度溫度係數計算實測油溫下的密度也會大相逕庭,而且計算結果差異會隨著實測溫度與基點溫度距離擴大而越來越大。本案中,統一換算成實測液溫 41.9℃下的密度,裝貨港推算的精煉棕櫚仁油密度為每立方米0.9146噸,實驗室推算的密度為每立方米0.9053噸,裝貨港油脂密度虛高 10.3‰。因此,實到重量並非「真多」,而是發生「短少」!有關更多植物油的行業資訊信息請查看中國報告大廳的2010-2012年中國食用植物油調查及行業發展分析預測報告

  三、科學應對維護自身權益

  進口植物油頻頻「短斤少兩」,嚴重損害了國內收貨人的合法權益。針對密度虛高引起的進口植物油短重欺詐,檢驗檢驗部門建議國內收貨人可從以下三方面採取應對措施。

  1.在簽訂貿易合同時,買方可以把檢驗檢疫部門的密度指標寫進合同條款規定一個範圍,以此密度計算提單數量。如賣方對此有異議,雙方可申請都認可的獨立第三方檢驗機構進行檢測,這對買賣雙方是公平合理的,不能任由賣方制定密度數據。

  2.可委託有資質的檢驗鑑定機構連同發貨人委託的檢驗機構在裝貨港進行聯合檢驗,如發貨人提供的密度與到港後實際檢測的密度差異過大,應以實際檢測的密度計算裝貨港數量或力爭簽訂以卸貨港岸罐計量數作為最終付款依據,以降低貿易風險。

  3.收貨人發現因密度虛高導致進口植物油短重後應第一時間向檢驗檢疫部門報告,以便檢驗檢疫部門建立進口植物油風險預警,必要時通過外交談判解決貿易雙方都可以接受的抽樣、檢測和計算方法,減少貿易各方的爭議。(張家港檢驗檢疫局 劉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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