短視頻近幾年全面爆發,直播、帶貨、打賞等模式受到一定的追捧。但出現了公務員挪用公款打賞某主播,大學生拿父母手機打賞某主播,小學生一到家就是看抖音等現象,國家開始嚴厲打擊違法行為,並於本月底正式出台直播行業政策,不能隨意打賞主播,偷稅漏稅行為將不被允許,將全面建立綠色的行業氛圍,正確引導行業的發展方向。
3月30日,國家網際網路信息辦公室、國家稅務總局、國家市場監督管理總局聯合發布《關於進一步規範網絡直播營利行為促進行業健康發展的意見》(簡稱《意見》),明確將加強網絡直播營利行為規範性引導,鼓勵支持網絡直播依法合規經營,促進網絡直播行業發展中規範,規範中發展。《意見》強調,要依法查處偷逃稅等涉稅違法犯罪行為,對情節嚴重、性質惡劣、社會反映強烈的典型案件進行公開曝光。
《意見》是網絡直播平台可持續健康發展的監管里程碑,將進一步規範網絡直播的商業模式,督促網絡主播及其依附的平台更好地履行納稅義務,同時也促進網絡直播平台之間的公平競爭,扭轉劣幣驅逐良幣的現象。
《意見》表示,網絡直播平台、網絡直播服務機構應依法履行個人所得稅代扣代繳義務,不得轉嫁或者逃避個人所得稅代扣代繳義務,不得策劃、幫助網絡直播發布者實施逃避稅。網絡直播發布者開辦的企業和個人工作室,應按照國家有關規定設置帳簿,對其原則上採用查帳徵收方式計征所得稅。
《意見》強調,要依法查處偷逃稅等涉稅違法犯罪行為,對情節嚴重、性質惡劣、社會反映強烈的典型案件進行公開曝光。對為網絡直播發布者違法違規策劃、幫助實施偷逃稅行為的中介機構及相關人員依法嚴肅處理和公開曝光。
當前演藝界和直播行業稅收征管的難點就是如何判定個人收入性質,一些網絡主播收入構成較複雜,給收入性質的認定帶來了困難,更有「黑中介」為從業者進行所謂稅收籌劃,轉變收入性質,將個人勞務所得轉為經營所得,從而偷逃稅。既要嚴查涉稅演藝明星、網絡主播,也要嚴查背後的「黑中介」,同時把集中查處和基礎管理建設結合起來,寬嚴相濟,加強納稅輔導。
根據數據,僅2021年上半年,中國直播電商交易額已經超過一萬億元,接近2020年全年的水平。
《意見》的一大亮點是壓實了網絡直播平台的管理主體責任。
《意見》稱,網絡直播平台要加強網絡直播帳號註冊管理和帳號分級分類管理,應當每半年向所在地省級網信部門、主管稅務機關報送存在網絡直播營利行為的網絡直播發布者個人身份、直播帳號、網絡暱稱、取酬帳戶、收入類型及營利情況等信息,應建立並嚴格執行網絡直播帳號分級分類管理制度。
《意見》要求,網絡直播平台和網絡直播發布者不得對商品生產經營主體以及商品的性能、功能、質量、來源、曾獲榮譽、資格資質、銷售狀況、交易信息、經營數據、用戶評價等進行虛假或者引人誤解的商業宣傳,欺騙、誤導消費者或者相關公眾,不得通過虛假營銷、自我打賞等方式吸引流量,誘導消費者打賞和購買商品。
業內人士強調,規範稅收服務和「放管服」是有機統一的,此次三部門共同發布行業規範意見,體現了協同共治的監管合力,能夠為網絡直播的資本設置好「紅綠燈」,有利於優化網絡直播生態環境,對提升廣大消費者的幸福感、獲得感和安全感也有積極促進意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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