十城千輛補貼新能源車
國家財政部上周發布公告,聯手科技部在北京、上海、重慶、深圳、合肥等13個城市開展新能源汽車示範推廣工作,以補貼的形式鼓勵在公交、出租、公務、環衛和郵政等公共服務領域率先使用新能源汽車。計劃每個城市新能源車保有量將達到千輛。
●形成消費示範效應
補貼在具有一定新能源汽車產業基礎的大城市,或具有較高空氣品質要求的旅遊城市進行,並選擇在車輛使用較為頻繁的公交、郵政等公共服務領域,可以體現公共部門在倡導節能減排的導向作用,並刺激製造商量產新能源汽車,提高規模經濟效應。
除中央財政對示範推廣單位購買新能源車給予一次性定額補助外,地方財政部門同樣要安排資金,對新能源車購置、配套設施建設及維護保養等相關支出給予補助。
●示範車型節油率高於5%
混合動力乘用車和輕型商務車與同類傳統車型相比節油率必須達到5%以上,才能被納入示範推廣的採購範疇,其技術指標必須經具備資質的第三方檢測機構檢測後確定。此外,生產企業對動力蓄電池等關鍵零部件必須提供不低於3年或15萬公里的質保期限,且關鍵零部件生產企業必須具備一定的產能規模。
●轎車補貼標準4000元至25萬元
針對混合動力汽車,補貼標準主要根據車輛的燃油經濟性改善程度與電動系統輸出功率占總輸出功率之比兩個性能指標來確定。針對電動汽車和燃料電池汽車是定額補貼,分別為6萬元及25萬元。
已經上市銷售的奇瑞A5 BSG車型僅能得到4000元補貼,而比亞迪的F3DM被分類為混合動力抑或電動汽車,尚需鑑定機構的認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