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廣州設戶外廣告「黑名單」制度 3年內有處罰史不能參加競投

2016-01-01 13:32:33 報告大廳(www.chinabgao.com) 字號: T| 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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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由於相當一部分違法戶外廣告設置成本低,即使城管部門強制拆除後也能很快復掛。對於屢次「犯規」者,城管部門曾作出「被處罰者日後將謝絕參加廣州戶外廣告競投」的設想。這種設想,有機會在近期實現。

  昨日,市城管委在官網發出「關於第120屆秋季廣交會及2016年廣州車展期間臨時戶外廣告設置管理的通告(徵求意見稿)」。徵求意見稿提出,過去3年曾在廣州因戶外廣告行為遭行政處罰者,將被拒絕參與本次戶外廣告競投。

  3年內有處罰史不能參加戶外廣告競投

  對比2015年秋交會和廣州車展期間戶外廣告設置公告,2016年版徵求意見稿一大亮點在於對戶外廣告設置者的限制。2015年正式版中,擬在秋交會和廣州車展期間於琶洲地區設置臨時戶外廣告者,即使自身沒有開設企業也可以個人身份參與競投。但2016年版徵求意見稿則對申請人屬性有所修改,「申請人為合法組織或企業,不接受個人申請。」

  將申請者限定為企業或合法組織,牽出了另一大亮點,「黑名單」制度。在歷次廣州市城管部門對違法戶外廣告設置者進行處罰時,均提醒違法者可能面臨的日後失去參與廣州戶外廣告競投資格。2016年版徵求意見稿,城管歷年來的警示提醒終於成真,「申請人及其授權委託人3年內(含3年)未受到戶外廣告設置管理方面的行政處罰」。

廣州設戶外廣告「黑名單」制度 3年內有處罰史不能參加競投

  琶洲地區三大跨江橋樑禁設戶外廣告

  徵求意見稿規定,本次臨時戶外廣告管制期擬設在2016年10月10日至2016年11月30日期間,恰好橫跨秋交會和廣州車展。管理區域為琶洲展館及周邊區域,包括獵德大道(臨江大道)以東、科韻路以西、閱江路珠江堤岸以南、鳳浦路黃埔涌堤岸以北區域範圍內。上述時間上述地點內設置在道路、綠地廣場等公共設施、空間連廊、建(構)築物的外立面及其紅線範圍內的公共空間,以道旗(刀旗)、立體(鏤空)字、落地式展示牌、噴畫、貼膜、升空氣球(系留氣球)、充氣物、布幅、立柱及實物造型等形式設置的臨時戶外廣告,將需接受管制。

  從景觀和安全角度出發,徵求意見稿規定了下面六種情況不得設置戶外廣告:(一)禁止在獵德大橋、琶洲大橋、華南快速路(含上、下匝道)範圍內設置;(二)禁止在新港東路中央綠化帶設置(立體、鏤空字除外);(三)禁止在車行道和人行道範圍內設置(會展東、會展西路及閱江路人行道內側可適量設置,但不得影響行人通行);(四)禁止跨越城市道路設置(建築連廊除外);(五)禁止超越建築物樓頂外輪廓線設置;(六)禁止在交通設施上設置。

  先到先得?搖珠?拍賣?競投方式尚未公布

  對於眾多有興趣在琶洲設置臨時戶外廣告者,對通過什麼方式獲得競投資格最為關注。

  2014年,市城管部門首度針對琶洲地區廣交會和車展期間臨時戶外廣告設置,採取報名先後順序先到先得方式獲得設置資格。

  到了2015年,由於太多業者對設置戶外廣告有需求,出現了62家企業發出136宗申請,「搶奪」14個戶外廣告設置資格的火爆場面。最終城管委首次採用搖珠方式,確定了14個戶外廣告設置資格。雖然搖珠方式看起來最公平公正,但有戶外廣告業者稱這種方式全靠運氣忽視了正規競投拍賣中和綜合實力有關的「價高者得」原則。當時城管部門回應稱,琶洲地區臨時戶外廣告設置出讓考慮採用拍賣形式進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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