進入4月份,北京、上海、天津和甘肅均上調了最低工資標準。據記者不完全統計,截至目前,全國已有11個地區公布了2015年最低工資標準。其中,上海、北京的最低工資標準剔除了「個人應繳納的社會保險費和住房公積金」,「含金量」較高。
11地區上調最低工資標準
4 月1日起,北京、上海、天津和甘肅正式執行最新的2015年最低工資標準。其中,北京最低工資標準由每月1560元調整為1720元;上海最低工資標準從 每月1820元調整為2020元;天津最低工資標準由每月1680元調整為1850元;甘肅省一類地區最低工資標準由每月1350元調整為1470元。
隨著上述四個地區最低工資標準的上調,據中新網記者不完全統計,進入2015年以來,全國已有湖南、海南、西藏、天津、深圳、山東、陝西、北京、上海、天津、甘肅等11個地區先後宣布提高最低工資標準。
調整之後,從最低工資標準的絕對數上來看,全國月最低工資標準最高的是深圳,達到2030元,小時最低工資標準最高的是北京,達到18.7元。
而從最低工資標準的「含金量」來看,上海、北京均明確最低工資標準不包含「個人應繳納的各項社會保險費和住房公積金」,用人單位應按規定另行支付,因此,這兩地的最低工資標準「含金量」更高。
最低工資標準增幅降低
據了解,《最低工資規定》明確,最低工資標準一般採取月最低工資標準和小時最低工資標準的形式。月最低工資標準適用於全日制就業勞動者,小時最低工資標準適用於非全日制就業勞動者。各地區的最低工資標準每兩年至少要調整一次。
值得注意的是,根據全國總工會近日關於「各省份最低工資標準調整情況」的通報,黑龍江、西藏連續兩年未調整最低工資標準,不符合《最低工資規定》中「最低工資標準每兩年至少調整一次」的要求。
根據人社部數據顯示,黑龍江省目前執行的仍然是2012年12月1日調整的最低工資標準,最高檔月最低工資標準為1160元;而西藏今年1月1日剛剛上調了最低工資標準,把2012年9月實行的月最低工資標準1200元、1150元統一調整為每月1400元。
此外,全國總工會的通報還顯示,各省份最低工資標準的增幅正在降低,2011年至2014年調整幅度分別為22%、20%、17%、14%,今年的調幅則普遍在10%左右。
「最低工資漲幅的收窄,源於當前經濟面臨較大下行壓力。」中國社科院人口與勞動經濟研究所所長張車偉分析,在當前經濟下行壓力較大的情況下,應大力為企業減稅減負,為企業漲工資提供空間和動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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