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2年10月1日起實施的《廢塑料加工利用污染防治管理規定》中,明確提出禁止在居民區加工利用廢塑料,禁止利用廢塑料生產食品用塑膠袋。
為了保證食品用包裝的質量安全,國務院辦公廳曾在2007年12月31日下發《國務院辦公廳關於限制生產銷售使用塑料購物袋的通知》。其中明確規定,「從2008年6月1日起,在全國範圍內禁止生產、銷售、使用厚度小於0.025毫米的塑料購物袋。」很明顯,記者在部分菜市場、食品出售攤點見到的那些厚度超薄、顏色較重的塑膠袋是不合規定的。有專業人士指出,這些塑膠袋,大多是用回收再生塑料製成的。
據業內人士指出,目前市場上銷售、使用的劣質塑膠袋大多是用聚氯乙烯製成,製作過程中加入的穩定劑、增塑劑等含有致畸、致癌的有毒物質。
「溫度較高或者存放過久,特別是接觸酸性、油性食品時,有毒成分很容易從塑料中游離出來,滲入到食品中,對人體健康造成危害。」山東省輕工業學院材料科學與工程學院院長姚金水介紹,國家禁止回收再生塑料製品並嚴禁用於包裝食品是正確的決定,很多醫療垃圾、噴灑了農藥的塑料薄膜被回收到黑作坊中,連同其他廢舊塑料一起進行再加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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