據悉,為確保8月1日起交通運輸業和部分現代服務業營業稅改徵增值稅試點順利擴至全國範圍,財政部、中國人民銀行、國家稅務總局日前聯合發文,進一步明確了試點有關預算管理問題,強調試點期間收入歸屬保持不變。
作為我國兩大主體稅種,增值稅和營業稅都屬於共享稅。增值稅大部分收入歸中央享有,營業稅大部分收入歸地方享有。營業稅改徵增值稅後,中央與地方收入分成將如何調整一直是輿論關注的熱點。
根據三部門最新發布的《關於營業稅改徵增值稅試點有關預算管理問題的通知》,試點期間收入歸屬保持不變,原歸屬地方的營業稅收入,改徵增值稅後仍全部歸屬地方,改徵增值稅稅款滯納金、罰款收入也全部歸屬地方。
此外,按照即征即退政策審批退庫的改徵增值稅,全部由地方財政負擔。改徵增值稅收入不計入中央對地方增值稅和消費稅稅收返還基數。試點期間因營業稅改徵增值稅試點發生的財政收入變化,由中央和地方按照現行財政體制相關規定分享或分擔。
通知指出,改徵增值稅試點前服務貿易出口原免徵營業稅部分仍由地方負擔,新增加的改徵增值稅出口退稅按照現行財政體制由中央與地方按92.5:7.5的比例負擔,地方應負擔的部分通過年終結算據實上解中央。
據介紹,三部門新通知將於2013年8月1日起執行。2011年發布的《財政部 中國人民銀行 國家稅務總局關於上海市開展營業稅改徵增值稅試點有關預算管理問題的通知》,以及去年發布的《財政部 中國人民銀行 國家稅務總局關於營業稅改徵增值稅試點有關預算管理問題的通知》和《財政部關於營業稅改徵增值稅試點期間服務貿易出口退稅有關問題的通知》將同時廢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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