繼共享單車、共享汽車後,共享運營的時代也催化了另外一種交通工具的流行,那就是共享電動車。以下對共享電動車發展現狀分析:
據了解,共享電動車首次出現是在2016年12月中旬,南昌航空大學投放了第一批40輛電動車,運營者稱第一天有了盈利。2017年1月,電馬兒進入成都,因不符合交警管理規定,被撤回廠家。
2017年3月8日,共享電動車電斑馬在北京三元橋上線,交管部門對其負責人進行約談要求停止運營。
交管部門介紹,北京市的電動自行車需上牌後上路行駛,鑑於電動自行車無牌照,屬違法上路行駛行為,企業多次被交管部門要求及時收回投放的電動車。與此同時,相關部門多次強調,暫不發展共享電動自行車。
但到了今年5月份,交通運輸部公布《關於鼓勵和規範網際網路租賃自行車發展的指導意見(徵求意見稿)》指出,不鼓勵共享電動單車。對此,交通運輸部科學研究院副主任吳洪洋解讀,「不鼓勵發展不等於不發展,但是必須要保證安全。」
此後,北京市工商局朝陽分局對7號電單車、小鹿單車、芒果單車、小蜜單車等經營共享電單車的企業進行了約談,要求企業對於已投放的電單車在規定時間內全部回收,後續如再投放相關產品,必須先取得相關牌照和執照。
9月18日,據了解共享電動車發展現狀最新進展,有共享電單車相關人士表示,「目前並未收到明確不發展的文件,一些街道認為這是新鮮事物,還鼓勵符合政策要求的共享電單車企業發展。」
9月19日,小鹿單車工作人員表示,「目前小鹿單車一切運營正常,對於未來的發展規劃需要由公司領導層進行回應。」
記者還多次聯繫小蜜單車,但截至發稿前,小蜜單車相關負責人未給出回應。小蜜單車客服人員告訴記者,目前公司方面並未得到相關通知,用戶仍可正常使用。
芒果電單車回應強調其電單車符合國標,並受到用戶喜愛,有些城市的政府部門已明確表示大力支持。分析共享電動車發展現狀,有業內人士認為,對於共享電單車未來監管走向,企業還抱觀望心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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