昨日,國務院辦公廳印發《關於鞏固完善基本藥物制度和基層運行新機制的意見》,提出醫改新政策:
基層診療費標準擬定10元
意見中明確,今後我國將全面實施一般診療費。各地要結合實際合理確定一般診療費標準,原則上10元左右。要嚴格落實一般診療費醫保支付政策,將其納入基本醫保門診統籌支付範圍。
另外,發揮醫保支付的補償作用。擴大門診統籌範圍,合理確定醫保支付範圍和標準。醫保支付比例要向基層醫療衛生機構傾斜,鼓勵使用中醫藥服務。同時,要推進醫保支付方式改革,逐步建立激勵與約束並重的支付制度。採取購買服務方式對基層醫療衛生機構提供的基本醫療服務給予補償。
企業向醫生行賄 兩年不得競標
同時,醫改新政強調,要嚴格執行誠信記錄和市場清退制度。對在採購藥品過程中提供虛假證明文件、蓄意抬高價格或惡意競價、不按合同規定及時配送或供應質量不達標藥品,以及向採購機構、醫療機構或個人進行賄賂或變相賄賂的企業,一律記錄在案,依照有關法律法規嚴肅查處,並定期向社會公布查處結果。對於違反法律法規、被司法機關及行政機關查處的企業,兩年內不得參與藥品招標採購。
昨日,國家發展和改革委員會副主任、國務院醫改領導小組辦公室主任孫志剛解釋說,據統計,已經實施基本藥物制度並開展了規範集中採購的省份,基本藥物實際銷售價比制度實施前平均下降30%左右。不過他坦言,實施過程中也出現了一些新情況、新問題,比如一些生產企業惡性競爭,有的藥品配送不及時等。今後,將針對這些問題重點改進。
每個街道辦設一所社區衛生中心
意見提出,支持基層醫療衛生機構標準化建設。原則上,每個街道辦事處或3萬至10萬居民設置1所社區衛生服務中心。「十二五」期間,按照填平補齊的原則,繼續加大對基層醫療衛生機構建設投入,重點支持邊遠山區、地廣人稀的農村地區、少數民族地區鄉鎮衛生院建設,到2015年使基層醫療衛生機構達標率達到95%以上。同時,還將加強基層醫療衛生機構中醫科、中藥房建設。
同時,我國將鼓勵基層醫務人員根據居民健康需求,主動服務,上門服務,開展慢性病管理、健康管理、巡回醫療等。各地可結合實際合理確定到2015年全科醫生簽約人數與服務人口比例,逐步推行全科醫生(團隊)與城鄉居民建立穩定的契約服務關係。
意見要求,各地衛生等部門要加快制定分級診療規範,推進基層首診負責制,建立健全分級診療、雙向轉診制度,明顯提高基層醫療衛生機構門急診量占門急診總量的比例。
國家基本藥物目錄三年一調
在基本藥物方面,今後,我國將定期調整國家基本藥物目錄。按照防治必需、安全有效、價格合理、使用方便、中西藥並重的原則,結合實際使用情況遴選調整國家基本藥物目錄。
國家基本藥物目錄原則上每三年調整一次。在增補品種時,要充分考慮基層常見病、慢性病用藥與當地公立醫院用藥的銜接問題。對經多次採購價格基本穩定的基本藥物試行國家統一定價;對獨家品種試行國家統一定價,也可探索以省(區、市)為單位,根據採購數量、區域配送條件等,直接與生產企業議定採購數量和採購價格;對少數基層必需但用量小、市場供應短缺的基本藥物,採取招標定點生產等方式確保供應。
各地要設立監督舉報電話
此次,意見特別提出,要加強衛生行業監管,特別是基層監管。縣級衛生部門要加強對基層醫療衛生機構、村衛生室和鄉村醫生的行業管理,加大執法檢查監督力度。對有過度醫療、不合理使用抗生素、推諉病人、虛報公共衛生服務等違規行為的機構及人員,嚴格按規定予以通報、罰款乃至給予辭退、吊銷執業證書等處罰;嚴厲查處沒有按照規定實行基本藥物零差率銷售的基層醫療衛生機構。建立問責制,對監管不力的,嚴格追究相關責任人的責任。各地要設立監督舉報電話,加強社會監督。
另外,要推行院(中心)務公開。基層醫療衛生機構要定期公開醫療服務信息、財務收支狀況、醫療服務價格、基本公共衛生服務項目、政府專項資金使用和績效考核情況等,主動接受社會監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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