網際網路醫療等新興業態迅速發展,引起國家和各級衛生行政部門的高度關注。這些基於網際網路科技的新興業態在為患者帶來就醫便利的同時,也對醫療質量安全以及網絡和信息安全帶來巨大的挑戰。調查研究認為,當前網際網路醫療服務體系尚有五大方面需要完善。
在網絡上流傳的這份徵求意見稿中,首先對網際網路診療進行了定義。「本辦法所稱網際網路診療活動是指利用網際網路技術為患者和公眾提供疾病診斷、治療方案、處方等服務的行為。」2017-2022年中國網際網路醫療行業市場需求與投資諮詢報告表明,在網絡上有多家網際網路醫療行業相關機構,這些機構的服務內容包括就診提醒、劃價繳費、藥品配送、信息諮詢、健康教育、疾病診療等方面。此次出台的徵求稿僅包含網際網路診療機構,其他類目並不在其中。
目前,全國有多家開展網際網路診療活動的網際網路醫院和平台。2015年,烏鎮網際網路醫院成立,這也是全國首家網際網路醫院。烏鎮網際網路醫院的介紹資料中寫道:「烏鎮網際網路醫院通過應用電子病歷共享、遠程高清音視頻通信等技術,直接幫助醫患完成在線複診和遠程會診。患者可以無需與醫生面對面,足不出戶就可以享受到病情診斷、處方開具和在線醫囑等一系列醫療服務。」去年,好大夫在線和銀川市政府合作共建,成立了「銀川智慧網際網路醫院」,該網際網路醫院可以實現在線問診、開藥、預約檢查和手術等。近些年,受到醫療改革和供求關係的影響,多家類似網際網路醫療機構相繼上線。
不過,這些網際網路診療機構都需要在正式規定出台後的15日內撤銷,並重新實施管理。「本辦法發布前設置審批的網際網路醫院、雲醫院、網絡醫院等,設置審批的縣級以上地方衛生計生行政部門應當在本辦法發布後 15 日內予以撤銷,並按照本辦法規定重新對其網際網路診療活動實施管理。」
這份徵求意見稿還要求,開展網際網路診療活動的醫療機構應當使用《醫療機構執業許可證》名稱,不得使用網際網路醫院、雲醫院、網絡醫院等名稱。由此看來,目前的多家機構首先要改的就是名字。
在這份徵求意見稿曝光後,丁香園、春雨醫生等平台是否受到該文件的影響受到關注。業內人士對北京青年報記者解釋,這類平台從事的業務屬於健康諮詢等,並不屬於網際網路診療,不受到影響。該人士表示是否從事網際網路診療,判斷標準是醫生最終開具的是否「處方」,上述平台患者最終接受的都只是「建議」,而非寫明了藥品計量、用法和時效性的處方。
質量與安全是實現網際網路+醫療的重要前提保障。結合國際遠程醫療規範來看,並非所有適應證都適合網際網路醫療模式。對於首診患者,醫生需要全面了解患者的身體狀況和疾病特點。當前的一些實踐經驗局限在慢病管理以及精神、康復等領域,隨著技術的進展和提高,也會擴展到遠程ICU、遠程燒傷護理,但是這依賴於有嚴格的標準規範和協議。由於涉及到核心醫療服務,網際網路醫院是否有專業充足的醫藥管理人才和具備資質的專業醫生,線上線下診療活動是否有科學合理的流程規範來保障醫療安全,都是網際網路醫療必須具備的前提條件。
網際網路平台為醫療服務提供技術支撐,需要將信息安全和個人隱私保護等問題放在重中之重。如何防範醫療數據泄露風險,需要從信息安全保障機制、預警機制著手,提高安全監管能力。
近年來,針對醫療數據的犯罪攻擊成倍增加。國內外數據安全事故層出不窮,其中多為無意之中造成的數據外泄。當前,各種網際網路科技公司或網際網路醫療企業在全國範圍內收集大量的人口健康信息,存在較大數據安全風險。
在隱私保護方面,由於數據多被永久性保存,反覆利用,加上信息傳播速度、範圍和查詢的便捷性等導致隱私保護面臨巨大的挑戰。健康醫療數據在個體身份識別、隱私泄露方面的敏感性,使參與者承受著因個人健康信息泄露而遭受誣衊或歧視的風險。
總之,明確網際網路醫療的概念,加強監管法規建設和實施,保證網際網路醫療質量和安全是當務之急的工作,出台網際網路醫療管理服務規定,有助於使其規範地發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