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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何做到競爭機制推動融資成本合理

2013-01-10 13:32:25報告大廳(www.chinabgao.com) 字號:T| T

  就我國目前的情況看,筆者認為,我國實體經濟的融資成本總體上是適度的,但在經濟社會的一些薄弱領域,存在著融資成本過高的問題,因而有必要在摸清根源、找准癥結的基礎上,制定針對性強、指向明確的對策措施。

  國家在部署金融體制改革和制定宏觀調控政策時,一直注意保持實體經濟融資成本的合理水平。一方面,持續推進金融體系多元化建設,拓寬實體經濟融資渠道。銀行體系從改革開放之初的工、農、中、建、交「一統天下」,到現在約3800家銀行機構「同台競技」,數目和競爭程度都不可同日而語,企業的融資選擇空間得到大大擴展。與此同時,多層次的資本市場也漸趨成熟,股票市場、債券市場的融資能力顯著增強。在這樣一個充滿競爭的市場上,任何一家金融機構都不具備市場價格的主導權。銀行在制定融資利率時必然面臨量與價、利與客戶關係之間的博弈與權衡。因此,利率上調的幅度有限。

  另一方面,央行在利用利率政策調控經濟時,也儘量避免過度增加實體經濟的融資成本。從近年來基準利率變化軌跡可以看出,美國次貸危機以後,我國央行進行的4次非對稱升息中,3次貸款利率上升幅度低於存款利率;而在5次非對稱降息中,貸款利率下調的幅度全部超出了存款利率,可以說明,央行在進行宏觀調控時充分考慮了實體經濟對融資成本的承受能力。

  總體來看,政策層對實體經濟融資成本的控制是到位的。2001年至2011年10年間,我國工業企業各項成本年均增長24.6%,而財務費用的年均增幅僅有16.8%,低於成本增幅7.8個百分點。財務費用在各項成本中的占比也從2001年的2.13%下降到了2011年1.11%,累計降低了 1.02個百分點。由於融資成本是企業財務費用的主體,因此財務費用及其占比變化的數據,說明企業融資成本總體上保持了下降趨勢。

  小微企業融資成本過高與貸款利率無關,而主要是由於融資制度不合理和民間資金價格飆升所導致。

  一方面,正規金融體系在滿足實體經濟的融資需求時存在著結構性缺口。但在我國的正規金融體系中,缺少專門為小微企業提供金融服務的政策性金融機構和小型商業銀行,大中型銀行出於成本—收益的考慮,更願意將資金借給經營較穩定、風險較低的國有企業和大中型民營企業,對於滿足小微企業的分散性資金需求缺乏足夠的動力。特別是在央行收縮流動性時,小微企業很容易被排擠在正規金融體系之外,不得不求助於價格較高的民間資金。

  另一方面,民間資本雖然規模龐大,但缺乏相應的監管和規制。目前的宏觀調控著眼的主要是信貸資金的規模、投向和價格,而沒有觸及民間資金層面。監管層面對民間金融也主要是「各掃門前雪」,小額貸款公司由地方政府監管,典當行、拍賣行由地方工商局監管,大型融資擔保公司由銀監會及其下屬機構監管,多頭監管降低了監管的效力,此外還有相當一部分民間金融組織處於地下狀態,是監管的空白地帶。由於宏觀調控和監管的缺失,民間金融組織往往管理混亂,運作失范,導致民間資金「脫實向虛」以及「天價高利貸」等情況的發生。例如,2011年9月至年底,民間借貸利率處於階段性高位,據不完全統計,全國民間借貸的年綜合利率達到25%,而同期大型銀行對小微企業的綜合年利率(貸款利率+各種手續費)僅為8%至10%之間。由此可見,民間高利貸正是造成小微企業融資成本過高的直接原因。

  由於造成小微企業融資成本高企的原因來自於金融體系設計、宏觀調控和監管安排等多個方面,因此這一問題的解決需要多管齊下。

  首先,要秉持「管字優先、管放並舉」的原則,加強對民間資金的管控和引導,遏制其哄抬資金價格的行為,發揮其助力小微企業經營和實體經濟發展的重要作用。對於合理合法的民間借貸以及部分雖為現行法律所不容,但卻有利於促進當地經濟發展的民間金融活動,可在宏觀調控和金融監管水平和能力能夠覆蓋的範圍內,逐步予以陽光化和規範化,引導其由非正規金融穩步轉化為正規金融;對於高利貸、非法集資等地下黑色金融活動則要保持法律高壓態勢,堅決取締,嚴厲打擊,從嚴治理,避免其對金融市場正常運行的干擾。

  其次,要進一步創建和完善適合小微企業的融資制度,通過增加小微企業的金融供給來降低其融資成本。銀行業金融機構要深入研究小微企業的發展特徵,調整傳統的基於抵押物的信貸發放模式,擴大貸款抵質押擔保範圍,創新推廣存貨、應收帳款、專利權等動產或權益質押,以產業鏈金融或產業集群金融來帶動小微企業發展;要拓寬小微企業的融資渠道和形式,靈活運用股票市場、債券市場、期貨市場等多種市場以及短期融資券、集合票據、集合債等多種工具來滿足小微企業的金融需求,避免其對銀行貸款的過度依賴;要健全包括信用評估和擔保機構、行業協會等在內的服務中介體系,為小微企業領域的金融創新提供有力依託。

  最後,需要明確的是,融資成本是企業市場競爭力的檢驗器,因而政策層應逐步放開對金融機構定價權的管制,利用競爭機制來推動實體經濟的融資成本達到其合理水平,而不能依靠行政命令的方式一味地壓低融資成本,這樣不僅不能促進實體經濟發展,反而會制約市場優勝劣汰功能的發揮,降低資源配置的效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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