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育部官網公布《對十三屆全國人大五次會議第5161號建議的答覆》。針對進一步完善校外教育培訓監管法律體系的建議,教育部在答覆中表示,隨著「雙減」工作深入推進,中央和地方層面出台一系列校外培訓機構相關政策制度,各項工作取得積極進展,已經具有一定的實踐基礎。
2019-2024年中國民辦教育行業專項調研及投資前景調查研究分析報告指出,教育部已啟動了校外培訓立法研究,重點研究理順校外培訓立法與現有法律、法規、政策的關係。目前已起草校外培訓監督管理條例初稿,正在加快推進。
中國對校外培訓機構的監管,已經取得階段性成效。而要進一步規範校外培訓機構,讓校外培訓機構積極發揮為部分有需求的受教育者提供差異化教育選擇的作用,有必要通過立法,建立完備的校外教育培訓監管法律體系。
當前對校外培訓機構的治理,實行的是分類治理方式,將校外培訓機構分為學科類培訓與非學科類培訓,採取不同的監管方式。對於學科類培訓和非學科類培訓的劃分,當前的監管仍舊存在一些概念需要釐清。
比如,有培訓機構進行英語戲劇表演培訓,這究竟屬於學科培訓還是非學科培訓?機構認為這是進行表演藝術培訓,但也有家長質疑這是以非學科類培訓為名進行隱形、變異的英語學科培訓。
雖然教育部印發的《義務教育階段校外培訓項目分類鑑別指南》,提出了培訓目的、培訓內容、培訓方式、評價方式四個鑑別維度,但在具體鑑別時,機構和家長會有不同的解讀。
再比如,從嚴格的學科界定概念看,藝術、體育、信息科技等都屬於義務教育階段的重要學科,新修訂的義務教育課程方案和課程標準,對藝術、體育與信息科技都提出更高的要求。而分學科類培訓和非學科類培訓,是出於當前監管的方便。
劃分學科類培訓和非學科類培訓,並不是從嚴格的學科角度,而是從培訓內容是否增加學生學業負擔,是否與升學提分掛鉤進行區分,於是把語數外等與提分直接相關的培訓歸為學科類培訓,而藝術、體育、科技等與提分關係不明顯的培訓歸為非學科培訓。
可隨著各地把美育、體育納入中考,並提高分值,藝術、體育培訓也出現應試提分傾向,那這類培訓還是非學科培訓嗎?未來是否會採取和學科類培訓一樣的監管措施?這是需要立法加以明晰的。
「雙減」對校外培訓機構的治理,主要針對的是義務教育階段的培訓機構,但也要求「對面向普通高中學生的學科類培訓機構的管理,參照本意見有關規定執行。」落實對面向普通高中學生的學科類培訓機構的管理,這也需要完善立法。
2017年9月1日實施的新修訂的《民辦教育促進法》規定,「學校的舉辦者可以自主選擇設立非營利性或者營利性民辦學校。但是,不得設立實施義務教育的營利性民辦學校。」並明確,「本法所稱的民辦學校包括依法舉辦的其他民辦教育機構。」
按照法律規定,「雙減」要求義務教育階段的校外學科類培訓機構統一登記為非營利性機構,一律不得上市融資,嚴禁資本化運作是符合上位法的。而如果要求面向普通高中學生的學科類培訓機構也一律登記為非營利性機構,則存在和上位法不一致的問題,因為按照《民辦教育促進法》,實施高中教育的民辦高中與其他民辦教育機構,是可以自主選擇設立為營利性的民辦學校的。
依法監管校外培訓機構,才能促進校外培訓機構規範、健康發展。監管校外培訓機構的目的,是讓校外培訓機構回到其本身的定位上,為有需求的受教育者提供差異化選擇。
在「雙減」治理中,還存在有的地方以儘量壓減培訓機構數量作為治理目標的問題,這需要從校外培訓機構的功能定位與受教育者的差異化教育需求出發,確定科學、合理的監管目標,建立完善的校外培訓機構監管法律體系。
其實總結去年《民促法》對於民辦國際化學校的規範條例,對民辦國際化學校影響較大的條例主要有兩條。一條是對涉及公參民民辦國際化學校的整理;另外一條則是對民辦國際化學校中涉及外資成分學校的整理。
事實上,受這兩條條例的影響很大程度上影響了教育秩序的健康發展。有「公參民」性質的學校不僅性質複雜,更有師資租借、資源租借等現象,極大地影響了民辦國際化學校間的競爭,而對這些學校進行取締或改制,則維護了行業內部的公平競爭。
而對民辦國際化學校涉外成分的管理,則是對過去民辦國際化學校間無序競爭的一種治理,在規範過後,民辦國際化學校間的教材將更加統一、除特色課程外的教學差異化將明顯減小,未來民辦國際化學校間教學能力的競爭將回歸到師資和管理能力的競爭,而不是通過特殊的教材制定來取得先機。
不難看出,整個《民促法》對民辦國際化學校起到的更多的是維護教育公平,通過規範基於業內學校一個相對公平的競爭機會,加快對於優質學校的選拔。
至於人們關注的對於民辦學校人數的限制。以目前北京的實行狀況來看,即便是在民辦國際化學校較為集中的昌平、順義區整體受到影響的情況仍然相對較少。在全國範圍內來看,只有上海、廣州等民辦學生占比較大的區域將受到一定影響,其餘地區基本不受影響。
從民辦國際化學校的價值來看,為學生提供差異化、多元化、特色化的教育是其作為我國義務教育補充地位的重要體現。而此次對於學校的限制恰恰是讓行業回歸到發展的本心上來。
民辦教育政策進一步實現教育公平,作為民辦教育企業最主要的組成部分,民辦幼兒園是此次「民轉公」風潮的先行者。而民辦教育競爭的核心國際化也回歸到了通過教學質量、教學理念、教學成果來推動發展,在這種情況下未來能夠留存下來的學校都是對國際化教育有著深刻理解的學校,在這種趨勢下對於那些有教學抱負的學校來說,無疑是一個更好的發展機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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