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卡是重型卡車的簡稱。這是一種地道的、傳統的、非正式的對重型貨車和半掛牽引車的稱謂,包括大家在公路上看到的各種專用車(灑水車、消防車、公路清潔車、油罐車、攪拌車等等)、自卸車(拉土車,都有舉升器)、貨車(運貨的,包括牲口之類)以及一些不多見的越野車(軍用的多)。
從2005年開始,我國將在汽車行業實行新的車型統計分類。本次分類是我國汽車工業在車型統計分類上的第一次重要改革,也是為了滿足加入WTO後與國際接軌的需要,對於今後汽車行業的發展影響深遠。更多行業資訊可查詢重卡車行業市場調查分析報告。
舊分類的相關情況
舊分類是1988年依照GB/T3730.1-88制訂的,分為三大類,即載貨汽車、客車和轎車。載貨汽車分為(按照總質量劃分):1、重型載貨車(總質量》14噸);2、中型載貨車(6噸《總質量≤14噸);3、輕型載貨車(1.8噸《總質量≤6噸);4、微型載貨車(總質量≤1.8噸)。
新分類的相關情況
新的車型統計分類是在參考GB/T3730.1-2001和GB/T15089-2001兩個國家標準,結合我國汽車工業的發展狀況制訂的。分為乘用車和商用車兩大類。
與舊分類相比,乘用車涵蓋了轎車、微型客車以及不超過9座的輕型客車,而載貨汽車和9座以上的客車全部不屬於乘用車。有一類特殊情況,即我們考慮部分車型如金杯海獅同一長度的車既有9座以上的,又有9座以下的,在實際統計中,該車均列為商用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