8月7日,國家藥品監督管理局辦公室印發2018年醫療器械行業標準制修訂項目的通知(以下簡稱《通知》)。
《通知》要求,國家食品藥品監督管理總局醫療器械標準管理中心要嚴格按照《醫療器械標準管理辦法》《醫療器械標準制修訂工作管理規範》組織開展醫療器械行業標準制修訂工作,加強制修訂工作和經費管理,確保各項工作任務按要求完成。
各標準制修訂項目承擔單位要嚴格按照《醫療器械標準管理辦法》《醫療器械標準制修訂工作管理規範》開展醫療器械行業標準制修訂工作,要在制修訂過程中充分了解和掌握所涉及的主要產品情況,做好標準技術內容的驗證工作,其中對於修訂的標準項目,要明確標準變化的內容,並對標準實施時間和註冊等環節提出實施意見建議。
《每日經濟新聞》記者注意到,《通知》涉及標準制修訂的項目共有99項,其中標準性質建議為「強制性」的有29項,包括抗凝血酶III測定試劑盒、一次性使用麻醉穿刺包等項目。
事實上,去年,中共中央辦公廳、國務院辦公廳印發了《關於深化審評審批制度改革鼓勵藥品醫療器械創新的意見》(以下簡稱《意見》)。
《意見》從改革臨床試驗管理、加快上市審評審批、促進藥品創新和仿製藥發展等方面提出了具體措施,以促進藥品醫療器械產業結構調整和技術創新,提高產業競爭力,滿足公眾臨床需要。
此外,《通知》還提到,各相關省(自治區、直轄市)食品藥品監督管理局要高度重視,加強對本行政區域標準制修訂項目承擔單位的監督和管理,督促各相關單位按照標準制修訂工作有關要求,完成標準起草、驗證、徵求意見、技術審查及報批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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