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報訊 飲料過期不及時銷毀,重新打碼遭經濟制裁。近日,仙遊縣陳某因此收到當地市場監管部門送來的大「禮單」。
據介紹,當日,執法人員對陳某送達罰單。對其未取得食品生產經營許可從事食品生產經營和標註虛假生產日期的食品活動的違法行為分別處以罰款9萬元和5萬元。
6月26日,仙遊縣市場監督管理局紀檢組根據舉報線索, 依法對鯉城街道玉井村的某食品店進行檢查時, 一名工人正在用打碼器往一款名為鹽典的飲料瓶蓋頂部列印生產日期,被執法人員逮個正著。
執法人員在現場發現生產日期打碼器3台、噴漆稀釋劑3瓶、打碼墨水1瓶、用來包裝食品紙箱的膠布1卷。現場還發現12瓶瓶蓋上生產日期已塗抹掉的鹽典飲料、41瓶、28瓶鹽典飲料的瓶蓋上的生產日期分別篡改為20160402和20160202。
據陳某交代,其未取得食品流通經營許可證件,於今年2月1日始籌備經營食品店,並於當月向廠家聯繫進貨事宜,3月正式開始對外營業。開業至被查當日,陳某經營的食品經營總額7800元,未獲利。執法人員認為,陳某未經許可從事食品流通經營活動和經營標註虛假生產日期的食品行為,違反了《食品安全法》的規定,遂被查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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