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國報告大廳網訊,(2025年5月24日發布)
我國數字經濟快速發展背景下,公民網絡身份信息保護與認證機制建設成為重要議題。近日,公安部、國家網際網路信息辦公室等六部門聯合公布《國家網絡身份認證公共服務管理辦法》,自2025年7月15日起施行。該政策旨在通過標準化數字身份體系的構建,平衡安全治理與用戶權益保障,為數字經濟健康發展提供制度支撐。
根據文件內容,《管理辦法》共16條,系統性規定了國家網絡身份認證公共服務的概念邊界、申領流程及實施路徑。其中特別強調網號(數字身份標識)和網證(電子憑證)的法律地位,並將2025年7月15日定為正式施行日期。該框架以《網絡安全法》《個人信息保護法》等多部法律為基礎,確立了認證服務在數字經濟中的基礎性作用。
政策首次明確定義網號與網證的法定效力,要求網際網路平台、行業主管部門及公共服務機構將其作為合法身份核驗方式。適用場景覆蓋在線政務服務、網絡交易實名認證等高頻需求領域,同時保留現有身份證件核驗渠道,確保用戶選擇權不受限制。這一設計既推動了數字身份應用普及,又避免強制統一認證方式可能引發的兼容性問題。
為落實《個人信息保護法》要求,《管理辦法》構建了三層防護機制:首先,在信息收集環節明確限定公共服務平台僅能獲取網絡身份認證所需最小必要數據;其次,在信息交互層面推行"最小化提供"原則,區分核驗結果與明文信息的輸出場景;最後在法律協助調查時,嚴格界定可披露的信息範圍僅限真實身份對應數據及認證日誌。這些措施有效實現公民身份信息"可用不可見"的技術目標。
針對青少年群體,《管理辦法》增設專項條款進行差異化管理。要求平台在未成年人申領網證時強化監護人授權機制,並對使用場景實施分級管控。既保障了未成年人數字權益的可及性,又通過制度設計防範網絡環境中的信息濫用風險。
政策特別強調"用戶自主選擇權",規定網際網路平台在接入國家認證系統時不得設置歧視性條款:未採用網號或網證的用戶仍需獲得與他人同等的服務體驗。同時要求公共服務平台持續優化技術架構,降低企業對接成本,推動形成多方共贏的數字身份生態。
總結展望
《管理辦法》通過制度創新實現了多重目標平衡——既以標準化認證服務提升數字經濟運行效率,又以嚴格的個人信息保護條款築牢安全防線;既通過自願使用原則尊重用戶選擇權,又藉助未成年人專項規定完善特殊群體保障。隨著2025年7月政策落地,我國網絡身份治理體系將邁出關鍵一步,在數字經濟發展與公民權益保護間構建更可持續的平衡機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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