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貸險,即辦理個人住房按揭的同時,必須購買房貸險。它的
保險費率一般是在總房款的1‰—1.5‰之間,由購房者出錢購買。業內人士將房貸險的弊端總結為四大問題:
一、保費繳納方式不合理。申貸人本應可以選擇一次性躉付或逐年繳納保費,但辦理貸款保險費時,卻要申貸人一次性躉付。雖然躉付方式可以獲得一定的折扣,但這會增加申貸人即期付款壓力。
二、申貸人不應作為投保人辦理房產保險。申貸人或購房戶如果買的是期房,由於所購房產還在建設過程中,尚未驗收交付,申貸人對房產不享有物權。也就是說,在房產交付使用之前,申貸人對房產根本沒有可保權益,因此不能作為投保人辦理房產保險。
三、
銀行和保險公司吞沒部分保金。按照保險法規定,固定資產是不能重複投保的。對於房產實際交付使用之前這一段時間的保費,人民銀行明文規定應予退款。但普通投保人不可能人人都熟知保險條款,所以,這部分款項就常常被有
金融知識優勢的銀行和保險公司吞沒了。
四、保險標的劃分不合理。房產從價格構成來看,應劃分為兩部分:一部分是建築物,另一部分是土地使用權以及附屬的地段、朝向、樓層等因素。因此,在計算投保人應當繳納的保險費時,應當以房屋的建築成本為基數。由於建築成本中還包括了配套設施的費用,因此,如果配套設施也遭受承保範圍內的損失,相應的修復費用也應由保險公司賠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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