甘肅為規範全省車用天然氣加氣站建設管理,增強車用天然氣市場保供穩價能力,提升能源安全保障水平,在認真總結《甘肅省「十二五」車用天然氣加氣站發展規劃》執行情況基礎上,依據《甘肅省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第十三個五年規劃綱要》,制定《甘肅省「十三五」車用天然氣加氣站發展規劃》。全文如下:
一、車用天然氣產業發展現狀及面臨形勢
(一)「十二五」時期發展情況。「十二五」以來,全省經濟社會呈現持續健康發展的良好勢頭,新型城鎮化進程不斷加快,道路交通建設成效顯著,機動車保有量和過境量大幅增長,車用天然氣需求量逐年上升。隨著「西氣東輸」戰略工程的實施和省內油氣資源大規模開發,天然氣供應能力和範圍明顯提升,相關基礎設施和加氣網絡不斷完善,車用天然氣產業得到迅速發展,初步構建了總體適應發展形勢、基本滿足市場需求、功能比較完善的車用天然氣供應和銷售體系。
「十二五」期間,全省車用天然氣累計消費14.31億立方米,年均增長26.29%。2015年,車用天然氣消費達到3.9億立方米,較2010年增長225%,平均單站日銷量達到7335立方米,高於「十二五」規劃目標。目前,全省燃氣機動車保有量36.08萬輛,占機動車總數的6.86%。共有車用加氣站213座,14個市州和蘭州新區均有分布,其中正常運營149座、在建58座、暫時歇業6座(詳見下表)。按地理位置劃分,城鎮站138座,國、省道站64座,縣、鄉道站11座;按供氣方式劃分,車載供氣站128座,管道供氣站85座;按加氣類型劃分,CNG(壓縮天然氣)常規站97座、CNG母站7座、CNG子站39座、L—CNG(液化—壓縮天然氣)站52座、LNG(液化天然氣)站6座、加油站與CNG常規站合建站8座,加油站與CNG子站合建站2座,加油站與LNG子站合建站1座,CNG子站與LNG加注站合建站1座。
各市州車用天然氣加氣站點分布表
地 區 |
在 營 |
在 建 |
暫時停歇業 |
全省合計 |
149 |
58 |
6 |
蘭州市 |
45 |
0 |
0 |
嘉峪關市 |
7 |
0 |
0 |
金昌市 |
5 |
4 |
0 |
白銀市 |
14 |
0 |
0 |
天水市 |
4 |
12 |
3 |
武威市 |
12 |
4 |
0 |
張掖市 |
9 |
2 |
0 |
平涼市 |
7 |
2 |
1 |
酒泉市 |
20 |
0 |
0 |
慶陽市 |
7 |
19 |
0 |
定西市 |
6 |
10 |
0 |
隴南市 |
3 |
0 |
0 |
臨夏州 |
4 |
0 |
0 |
甘南州 |
5 |
5 |
2 |
蘭州新區 |
1 |
0 |
0 |
(二)存在的主要問題。1.站點布局有待優化。城市主城區及國道、省道沿線布局密集,但部分新城區、鄉鎮、旅遊景區和新建道路加氣站點較少,同區域發展趨勢不適應,同群眾生活需求不適應,同交通建設規劃不適應,總量飽和與局部短缺的矛盾日益突出。
2.經營管理相對滯後。多數車用天然氣銷售企業將加氣站定位為燃氣經銷服務,投資、設計、建設中未綜合考慮多元化經營、多功能服務需要。零售配送環節專業化、標準化分工和信息化、集約化管理程度較低,制約了站點經營效益提高。同時,民營加氣站管理手段滯後、科技含量不足、內部組織疏鬆、流通費用偏高、安全隱患較多等問題日益暴露。
3.監管水平需要提升。加氣站建設前期審批程序較多,辦理周期長、難度大,站點建設推進緩慢。市場監管主體缺位,市場退出機制未被激活。個別地方存在越權審批、違規建站,政府先拍賣指標或企業先建設運營後爭取規劃指標等問題。一些國道、省道加氣站盲目追求建設規模,不重視站內功能完善,服務水平和運行效率相對較低,造成土地、人力等資源浪費。
(三)「十三五」時期面臨的形勢。綜合考慮「十三五」全省發展基礎、總體環境、主要任務和增長潛力,車用天然氣加氣站發展總體上機遇大於挑戰,具有相對廣闊的發展空間,但也需要妥善應對各種風險和困難。
1.有利條件。
(1)車用天然氣需求總量將持續增長。汽車使用天然氣與使用燃油相比,燃料費可節約1/3左右,汽車使用壽命也可延長一定時間,會有更多消費者接受和使用燃氣汽車。同時,燃氣汽車排放一氧化碳、二氧化碳、碳氫化合物、微塵顆粒等污染物較少,符合國家能源結構和消費結構調整政策方向。這些決定了燃氣汽車量和天然氣消費量將會同步增長,建設車用天然氣加氣站具有相對充足的市場需求和空間。預測未來5年,全省燃氣汽車年均增速將達15%,到2020年保有量將達74.58萬輛,車用天然氣消費量將達到10.82億立方米。
(2)天然氣供應和管網支撐能力將不斷提升。根據國家能源通道建設和我省有關規劃,「西氣東輸」四線、五線將加快推進,玉門、蘭州、慶陽等地天然氣調峰儲氣設施將逐步完備,省內新建輸氣幹線管道1064公里、支線管道333公里。省內天然氣開發規模也會明顯擴大,到2020年天然氣生產能力可達到5億立方米。全省車用天然氣氣源供應、安全運輸、建設運營能力和水平將大為提高,為加氣站建設提供良好的保障和支撐。
2.不利條件。
(1)新能源、清潔能源、成品油價格下調對天然氣消費市場造成波動。隨著節能減排、環境治理力度的加大,其他領域對天然氣需求也會不斷增加,對車用天然氣能源供應量帶來擠壓。同時,甲醇汽油、生物柴油等清潔替代能源的發展,以及其他節能型汽車技術的進步,將給燃氣汽車生產和投放帶來衝擊,車用天然氣市場需求擴大的不穩定因素在增加。
(2)車用天然氣加氣站安全管理壓力激增。加氣站建設涉及群眾意願、關係公共安全,管理技術水平要求越來越高。加之安全生產「一票否決」制的全面實施,地方政府和部門推動加氣站建設積極性可能會受到影響。這些既對規劃落實提出了挑戰,也對安全管理帶來了壓力,在完善准入制度、加強經營管理、實行市場退出、落實安全責任等方面的要求更高。
二、規劃範圍、期限和依據
(一)規劃範圍。我省行政區域內的車用天然氣加氣站,包括14個市州及蘭州新區車用天然氣加氣站(CNG/LCNG)、車用液化天然氣(LNG)加氣站、油氣合建站中車用天然氣加氣站的新建、遷建和改造(含擴建)。(二)規劃期限。2016年—2020年。(三)規劃依據。
1.《中華人民共和國城鄉規劃法》;
2.《中華人民共和國特種設備安全法》;
3.《城鎮燃氣管理條例》(國務院令第583號);
4.《天然氣基礎設施建設與運營管理辦法》(國家發展改革委令第8號);
5.《特種設備安全監察條例》(國務院令第549號);
6.《汽車加油加氣站設計與施工規範》GB 50156—2012(2014年版);
7.《液化天然氣(LNG)汽車加氣站技術規範》NBT1001—2011;
8.《城市道路交通規劃設計規範》GB 50220—1995;
9.《城市居住區規劃設計規範》GB 50180—93(2002年版);
10.《建築設計防火規範》GB 50016—2014;
11.《甘肅省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第十三個五年規劃綱要》;
12.《甘肅省「十三五」交通運輸發展規劃》;
13.《甘肅省「十三五」物流業發展規劃》。
三、指導思想和原則
(一)指導思想。全面落實黨的十八大和十八屆三中、四中、五中、六中全會精神,深入貫徹習近平總書記系列重要講話和視察甘肅時的重要指示精神,牢固樹立創新、協調、綠色、開放、共享發展理念,堅持以服務經濟發展、調整能源結構、改善人民生活為目的,統籌宏觀和微觀、數量和質量、城市和鄉村、幹線和支線,科學確定目標任務,合理規劃布局和建設時序,加快構建滿足需要、公平競爭、安全環保、管理科學、功能完善、服務規範的現代化車用天然氣銷售服務體系。
(二)基本原則。1.市場主導,有序競爭。充分發揮市場對資源配置的決定性作用,順應居民消費升級和交通運輸行業發展的新形勢、新要求,積極引進天然氣行業龍頭企業,支持各類市場主體有序參與競爭,培育相互配套、有效運轉的多元市場主體。完善政府引導政策和服務功能,營造公平公正公開的市場環境,確保車用天然氣加氣行業持續健康發展。
2.依託資源,合理布局。根據天然氣管網及燃氣基礎設施建設進展和規劃情況,統籌安排,科學布局,合理建點,既防止地區失衡、不能滿足需要,又避免過於集中、造成惡性競爭。統籌資源供應和市場需求,重點推進供需矛盾突出地區加氣站建設。結合全省現有站點布局情況,緊扣「十三五」城鎮發展、道路建設規劃及燃氣機動車增長趨勢,合理確定服務半徑,最大限度滿足加氣需求。
3.引導創新,高效服務。鼓勵企業利用雲計算、大數據等技術,提高信息化管理水平。統籌規劃服務設施建設,引導企業加強有序管理、銷售便民商品、開展汽車維修,不斷拓寬加氣站的經營服務範圍,提高企業和站點運行效益。
四、規劃目標和布局要求
(一)總體目標。綜合分析未來全省宏觀經濟形勢、交通設施條件、居民收入水平、燃氣機動車保有量,「十三五」期間全省共規劃建設加氣站517座,其中城鎮新建308座、遷建1座、改造8座;高速公路服務區新建加氣站150座;國省幹線公路服務區新建加氣站50座。到2020年,基本實現有條件、有需求的縣市區全覆蓋,加氣站總量達到721座,平均單站日銷量達到8000立方米。
(二)規劃布局。原則上堅持科學分布、增強整體功能,控制總量、避免重複建設,統籌協調、對接相關規劃,年度平衡、留出調整空間,綜合考慮各市州發展水平、國土面積、城市規模、人口增長、車輛保有量、過境車流量等因素,按照因地制宜、方便消費的思路布局加氣站網絡建設。CNG加氣母站可根據各地市場需求,適度超前,合理布置。CNG常規站和子站主要建在城區周邊。LNG加氣站主要建在高速公路和國、省道服務區。
建設加氣站要合理確定服務半徑。城區加氣站服務半徑不低於0.9公里,即與周邊站點最短車行距離不少於1.8公里。機動車保有量超過3000輛(台)且尚無加氣站的鄉鎮,可設加氣站1座,距國道、省道距離大於3公里。高速公路加氣站每百公里不超過2對(4座),即與周邊同向相鄰站點的車行距離不小於50公里。國道、省道加氣站每百公里不超過5對(10座),即與周邊同向相鄰站點的車行距離不小於20公里。縣道、鄉道加氣站每百公里不超過4對(8座),即與周邊最近站點的車行距離不小於25公里。
(三)選址要求。1.加氣站選址和建設應按照《汽車加油加氣站設計與施工規範》GB 50156—2012(2014年版)、《液化天然氣(LNG)汽車加氣站技術規範》NBT 1001—2011及國家和地方的有關標準執行。
2.加氣站選址應設在符合相關規劃的交通便利區域。在城區內選址應靠近城市主幹道或出入方便、車輛匯集的次要幹道,城市主城區、中心區不宜建設CNG加氣母站;在郊區或鄉鎮應選擇主要公路、交通出入口、行政區劃交叉點附近。
3.加氣站選址應避開人流稠密的繁華區段、車流量大的交叉路口和重要建築物,距離學校、醫院、住宅生活區等人流密集的重要建築物主要出入口不宜小於50米,距離道路交叉口、橋樑引道口、隧道口、鐵路平交道口、軍事設施、堤防等重要設施不宜小於100米。
4.避免在彎道坡路處選址,確保具備良好視覺條件。避開地下構築物、電力通訊線路,不能影響其他公共設施正常運行。軌道交通控制保護區內不得建設站點。
五、保障措施
(一)提高思想認識,強化組織實施。各地各部門要加強組織領導,落實責任分工,完善政策措施,嚴格按照有關法律、法規規定,確保規劃的各項目標任務落到實處。實施過程中,任何單位和個人未經法定程序無權變更規劃確定的內容。確需調整的,由省級發展改革部門會同相關部門,根據實際需要,依照法定程序,對規划進行優化調整,並報省政府審批。
(二)健全規章制度,嚴格市場准入。配套出台《甘肅省車用天然氣加氣站建設審批管理辦法》、《甘肅省車用天然氣加氣站綜合竣工驗收管理辦法》,明確各部門在規劃布局、立項審批、竣工驗收、後期監管等各階段的職能分工。嚴格項目審批和事中事後監管,按照有關程序審查申請車用天然氣經營企業的資格和條件,保障新建加氣站符合規劃要求,督促獲批加氣站儘快開工投運,杜絕爭指標不建設、有指標慢建設、無指標亂建設等現象。
(三)深化改革創新,轉變政府職能。發揮政府對車用天然氣消費市場的引導作用,全面清理不利於行業發展和消費升級的制度規定。深入推進行政審批制度改革,加大簡政放權力度,實行車用天然氣加氣站項目在線審批,簡化手續、優化流程、限時辦結,降低行政成本和企業成本。加快競爭性環節價格市場化步伐,鼓勵具有合法資質和條件的經營企業進入車用天然氣行業,保障天然氣市場供應。加強對企業和站點經營的指導和監管,提高服務水平和經營效益。
(四)加強協同配合,落實各方責任。各級發展改革部門要強化統籌協調,加強與國土、建設、商務、交通、安監、質監、環保、消防等部門的銜接溝通,建立健全工作制度和機制,提高管理和服務能力,有效解決加氣站建設中存在的困難和問題。加強與業主單位的溝通協作,推進資源和數據共享,為規劃的實施和管理提供信息支撐。
(五)加大執法力度,規範經營行為。限定開工和投運時限,對超過時限的進行清理。嚴厲查處違法違規建設和經營加氣站行為,對無證經營、違規建設的依法予以取締。嚴格執行企業年檢制度,激活車用天然氣銷售企業市場退出機制。相關大型企業應發揮示範帶頭作用,積極參與市場規範和整治工作,共同營造良好的市場環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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