隨著社會的發展進步,相對應的制度也需要不斷完善。最近就掀起一股改革的熱潮,事業單位改革一直都是社會話題,社會的焦點;而改革的目的也是非常明確的,提升人民的幸福指數,還廣大人們群眾一個公平、公正環境,所以誰也無法阻擋改革的前進步伐。以下為事業單位養老金改革情況。
人社部、財政部下發通知,明確從2017年1月1日起調整企業和機關事業單位退休人員基本養老金水平,總體上調5.5%左右。
養老金掛鉤調整部分,與本人繳費年限和基本養老金水平相掛鉤。大多數省份企業與機關事業單位掛鉤調整的方案不同,少數省份實行統一標準。
如重慶規定,企業退休人員在定額調整基礎上,繳費年限每滿1年,每人每月增加3元,本人繳費年限低於15年的,統一按15年進行調整;機關事業單位退休人員在定額調整基礎上,與養老金水平掛鉤,以同類人員2016年12月平均養老金水平為基數,每人每月增加3%。
事業單位養老金計算公式為:
n平均指數=(X1/C1+X2/C2+…+Xn/Cn)÷N
X——當年本人繳費工資;
C——2005年及以前為當年全省職工平均工資,2006年起為上一年全省在崗職工平均工資;
N——本人繳費年限(1996年1月1日及以後至退休時的實際參保繳費年限)。
中人計算平均繳費工資指數,按從1990年1月1日及以後至退休當年,歷年繳費中的當年本人繳費工資與上一年全省在崗職工平均工資比值的平均數確定(2005年及以前年度的繳費工資指數仍按原規定計算並封頂)。計算公式同新人計算平均指數,其中N本人繳費年限,(為1990年1月1日及以後至退休時的實際參保繳費年限)。
②個人帳戶養老金=退休時個人帳戶儲存額÷本人退休年齡相對應的計發月數
其中:個人帳戶養老金計發月數表(國發[2005]38號附表)
③過渡性養老金=(參保人員退休時上一年四川省在崗職工月平均工資+本人指數化月平均繳費工資)÷2×1995年12月31日以前未建立個人帳戶的累計繳費年限×1.3%(計算係數)
④增發養老金=本人指數化月平均繳費工資×增發養老金合計比例×繳費年限
符合國家和省現行規定享受增發退休養老金待遇規定條件的人員,按有關規定另外計發
(增發待遇類別分別為:(1)全國勞動模範;(2)二次以上省勞模;(3)一次省勞模;(4)獨生子女;(5)三線地區內遷職工;(6)高海拔地區職工;(7)少數民族地區職工;(8)內地到少數民族地區的科技人員;(9)高級專家;(10)有重大貢獻的高級專家;(11)其他;)
其中:按現行即:川勞社辦[2005]58號文規定,對企業中終身無子女的退休職工,月生活補助費標準為40元標準;對企業中終身無子女的孤寡退休職工,月生活補助費標準為60元標準。以後將根據經濟和社會發展狀況適時調整。
⑤調節金=70元×計算比例
其中:計算比例從2006年起至2010年每年分別為90%、70%、50%、30%、10%,2011年起不再計發調節金。
注意:按上述新人、中人2項基本養老金計發辦法規定計算的基本養老金,不准超過退休時本人指數化月平均繳費工資。以上便是事業單位養老金改革的詳細內容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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