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年,國務院印發《關於機關事業單位工作人員養老保險制度改革的決定》,決定從2014年10月1日起對機關事業單位工作人員養老保險制度進行改革,機關事業單位實行社會統籌與個人帳戶相結合的基本養老保險制度,由單位和個人共同繳費。養老金並軌方案公布標誌著存在了近20年的養老金「雙軌制」的終結,近4000萬機關事業單位人員將和企業職工一樣繳納養老金。
養老金並軌方案於2014年12月23日上午在十二屆全國人大常委會第十二次會議舉行的第二次全體會議中通過,改革的基本思路是一個統一、五個同步。「一個統一」,即黨政機關、事業單位建立與企業相同基本養老保險制度,實行單位和個人繳費,改革退休費計發辦法,從制度和機制上化解「雙軌制」矛盾。
地方「養老金並軌」的進度還停留在解決基本養老保險基金的單位繳費和個人繳費的層面。因財政資金撥付不到位,部分省直機關和基層機關事業單位的養老保險基金進帳和補繳速度放緩,特別是財政不那麼充足的地區。
據了解地方的養老金並軌方案公布情況,目前已有黑龍江、四川、山東、上海、江蘇、福建、吉林、遼寧、山西等19個省份陸續公布實施辦法。按照國務院工作部署,在今年年底之前,各省級地區都應當出台實施方案,隨後組織實施。不過,並軌涉及一系列相關政策以及操作問題,各地情況存在差異,所以各地啟動實施會出現一定的「時間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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