夏秋之交,本報接到多起外出就餐吃壞肚子的投訴
吃壞肚子6~8小時投訴 監管部門最好取證
投訴電話:12331
近日,本報熱線連續接到多起外出就餐上吐下瀉的投訴。內容大多是消費者外出就餐,出現腹痛、頭暈、噁心嘔吐等症狀,跑了三四天醫院。然而事後當他們以「食物中毒」為理由投訴飯店時,卻發現事情遠沒有想像的簡單。
鄭州晚報記者 谷長樂 通訊員 楚哲 胡秋含
晚餐吃餃子,夜裡拉肚子
昨日上午,本報熱線接到市民陳先生反映,一家人28日晚在城北路與凌雲路交叉口某餃子館就餐,當天夜裡出現了不同程度的腹痛、腹瀉、噁心、嘔吐的情況。陳先生母親情況嚴重目前還在治療中。「我們到飯店討說法,老闆一直不承認,又跟我一起到醫院求證」。
昨日中午,陳先生表示:「老闆態度比較誠懇,我們正在協商能不能私了,如果不行再尋求幫助。」
吃壞肚子
身體恢復了才投訴
8月19日22時許,在金水區經五路的某飯店,農大學生趙娟(化名)與9名同班同學在參加其中一名學生生日聚餐後,出現疑似食物中毒現象,8名學生住院治療。現經過多天的治療,均已恢復正常。但10人看病的醫藥費和誤工費該由誰出呢?
身體恢復後,趙娟等人寫了一份情況報告,並附上吃飯的小票、就診的各項檢查和診斷證明等資料向衛生監督部門進行投訴。
食藥監局:
遇到類似事情
要第一時間投訴
接到趙娟等人投訴後,文化路食品藥品監督管理所第一時間派人去進行了檢查,並沒有發現衛生管理方面有問題。「關鍵是當事人沒有在第一時間報案,目前證據不足。」文化路食品藥品監督管理所副所長王新良介紹,定性食物中毒一般要患者出現問題6~8小時進行舉報,可撥打12331。錯過了最佳時間,很難找出問題,更不要存在「私了」、是否「小題大做」的心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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