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家對房地產廣告有一定的政策限制,房地產廣告也不能任性做,下文是對房地產廣告新規解讀:
目前國內房地產廣告魚龍混雜,即將實施的《房地產廣告發布規定》可以規範這一市場,減少以往虛假宣傳、過度宣傳造成的不良影響。
「買房就能上××小學」、「距國貿僅30分鐘」、「即買即租,投資回報率高達12%」……從2月1日開始,這些曾經在售樓廣告中頻繁出現的話不能再使用了。國家工商總局日前發布《房地產廣告發布規定》,房地產廣告必須真實、合法、科學、準確,不得欺騙、誤導消費者。規定中明確,房地產廣告中不得含有廣告主能夠為入住者辦理戶口、就業、升學等事項的承諾。
將樓盤與名校「捆綁銷售」是開發商常用的招數之一。為了孩子的教育著想,家長往往會狠心接受比周邊高出一截的房價。但在實際情況中,不少家長遭遇了「偽學區房」,距離名校雖近卻進不了名校,或者買房之初廣告裡承諾的配建名校始終不見蹤影。去年,本市一家知名開發商就因此被26名業主聯合告上了法庭。更多最新廣告行業分析信息請查閱中國報告大廳發布的《2015-2020中國廣告設備行業市場調查報告》。
這家開發商鋪天蓋地的廣告上都聲稱「買房能上北京四中房山分校」,再加上其本身的知名度,所以儘管房價比周邊樓盤每平方米要高出數百元,很多人還是毅然加入了排隊買房的大軍。但後來,有消息曝出就讀四中分校有六年期限限制,且能否入學取決於屆時的教育政策。於是,業主將開發商告上了法院。
從2月1日開始,除了不能出現與升學有關的內容,房地產廣告中也不能再出現為入住者辦理戶口、就業等承諾。事實上,很多消費者購房看中的都是其未來升值潛力,規劃或者建設中的交通、商業、文化教育設施以及其他市政條件無疑會令房子加分。所以開發商都喜歡抓住這些配套或規劃作為賣點,廣告宣傳上也多以此作為廣告熱點,以達到樓盤熱銷的效果。新規明確指出,不得對規劃或者建設中的交通、商業、文化教育設施以及其他市政條件作誤導宣傳。
以項目到達某一具體參照物的所需時間標示項目位置,也是房地產廣告中禁用的內容之一。通俗說,樓盤廣告中經常出現的「毗鄰奧森」、「距國貿僅30分鐘」之類含糊不清的描述,將被禁止,以避免引起購房人的誤解。
29歲的小侯在買房過程中對此深有體會。「廣告的水分太大了」,為了給自己和未婚妻選一個合適的婚房,他最近半年的節假日幾乎都在看房。精挑細選後對位於燕郊某樓盤的一套房戶型和價位剛好能接受,所以小侯就格外用心地試驗了一下進京所需的時間,尤其是每天早上上班時間。「廣告說離國貿30分鐘,這是在路上一輛車都沒有的情況下吧。實際上,30分鐘還沒擠上公交車呢,衝出京通高速的堵車大軍也不止30分鐘。」小侯認為,這類表述誤導性太強了。
按理說,開發商標出樓盤地理位置,能讓消費者更方便地了解是否滿足自己購房的需求。但開發商往往用簡單示意圖來標示,比例嚴重失當。在一些示意圖上,東三環到東四環的間隔與東四環到燕郊的間隔甚至長度一樣。對此,新規中明確,房地產廣告中的項目位置示意圖,應當準確、清楚、比例恰當。
新規還規定,房地產廣告中提到面積時,應當標明為建築面積或者套內建築面積,並且不能有升值或者投資回報的承諾。含有風水、占卜等封建迷信的內容,也屬于禁止之列。此外,廣告中如果提到了價格,應當清楚標示為實際的銷售價格,並明示價格的有效期限。
業內人士分析,這些新規有助於消費者買房時做出理性抉擇。偉業我愛我家集團副總裁胡景暉表示,新規禁用的這些宣傳語比較容易誤導消費者。而實際上,賣房時承諾的很多賣點在項目竣工之後未必能夠兌現,往往造成糾紛、投訴,甚至上升到法律訴訟層面。他認為,即將實施的房地產廣告新規主要會影響新建商品房的宣傳,能否嚴格落實更為關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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